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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品质巡查管理规定与巡查表
来源:bob鲍勃平台    发布时间:2024-01-08 04:44:41

  加强对物业服务中心、前期销售案场各项业务管理的监控,有效实施管理处业务巡查制度,提高现场业务管理水平。

  3.1物业服务中心/案场经理(负责人)为品质巡查管理小组组长,负责品质巡查管理小组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各业务口主管按月轮流作为值班经理,负责品质巡查管理小组工作的组织实施、资料汇总和验证考核工作。

  3.2各业务口主管、领班、骨干人员组成品质巡查管理小组成员,负责参加巡查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协调。

  4.1.1巡查以验证各部门质量管理体系的符合性为基础,以现场管理、业务技能管理为侧重点。

  4.1.2巡查以物业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业务督导检查标准、相关政策法规检查标准为依据。

  4.2.1每月由品质巡检组长组织实施四次全面巡查,参加人员由安全、工程维护、客户服务、环境、行政管理组成,并对前次巡查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验证,巡检、验证结果于周五17:00前报品保部。

  4.2.2每周(周一至周五)由值班经理组织各业务口主管、领班负责统一巡查,并于17:00前将巡检结果整理上报品保部。

  4.3.2巡查人员可采取抽样的方式进行检查,并将发现的问题记录在《品质巡查记录表》中。

  4.3.3被检业务口人员可对巡查人员提出的问题予以澄清,巡查人员应接受合理的澄清,如有争议由巡查组织者(值班经理)现场判定,仍有争议向品质巡查管理小组组长申诉复议。

  4.3.4巡查结束后,召集巡查小组成员召开总结会,汇总巡查情况,并填写在《品质巡查记录表》中,提交品质巡查管理小组组长确认后,汇总整理并知会各责任人。

  4.4.2验证无误后,将验证情况记录在《品质巡查记录表》中,提交品质小组组长确认后并提交品保部存档。

  4.4.3被查业务部门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落实纠正措施,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完成,业务口负责人须提前向值班经理说明原因并重新确认完成时间。

  5.1 在复查时现场存在的问题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落实、整改,且未能提供正当理由,即实行考核,一个问题点计1分纳入月度个人绩效考核。

  5.2 对现场问题点较多并且都能跟进整改落实的组员进行奖励,根据检查验证结

  果每月评出1名优秀品质巡查管理小组组员,报品质巡查管理小组组长批准后,分别给予月考核加5分的奖励。

  5.3 品质巡查管理小组组长每月对巡查记录数据进行必要的分析,根据巡查记录分析有薄弱的项目及环节,作为下次部门品质检查时的重点关注。

  5.4 对无故不参加巡检人员给予月考核1分次的处罚;对未进行品质巡查、结果验证或者验证作弊及缓报的部门视情况予以季度考核5分次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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