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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2389弄1-2号置汇旭辉广场A座17-18层01、02、03、05、06、07室。

  在上海市行政辖区内及已设立分公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经营除法定保险以外的下列保险业务:

  (1)登录公司官网首页,选择“客户服务”一一“投诉处理”, 即可在官网留言投诉/建议;

  (2)搜索公众号“复星保德信人寿”,点击“关注”,点击“星保单”一一“在线投诉”,即可在官微留言投诉。

  本财务报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以下简称“财政部”) 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财务情况和财务情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经营成果和经营成果及合并现金流量和现金流量。

  本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编制财务报表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本公司及子公司选定记账本位币的依据是主体业务收支的计价和结算币种。

  本集团于2023年度执行了财政部于近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及指引。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 [2022] 31号) (“解释第16号”) 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的规定 。

  根据该规定,本集团对于不是公司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 (或可抵扣亏损) 、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即租赁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 号一一所得税》中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本集团对该交易初始确认所产生的新增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法律法规,在交易发生时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此外,本集团在上述新增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于未来各期间转回时有充足尚未确认递延所得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因此确认了与递延所得税负债金额相等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该新增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满足资产负债表净额列报的条件,净额列报后采用上述规定未对本集团的财务情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报告期会计估计变更除精算假设变更外,无其他重大会计估计变更。本集团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包括折现率、死亡率和发病率、费用假设、退保率、保单红利假设等精算假设,用以计量资产负债表日的各项保险合同准备金。本集团2023年12月31日根据当前信息重新厘定上述有关假设,上述假设的变更所形成的相关保险合同准备金的变动计入本年度利润表。会计估计变更增加2023年12月31日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合计约人民币21,728万元 (其中折现率假设变更增加准备金约人民币 21,726万元,其他假设变更增加准备金约人民币2万元),减少税前利润合计约人民币21,728万元。

  注:财务报表附注完整内容参见复星保德信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互联网网站披露的年度信息公开披露报告,网站地址:。

  公司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提供年报审计服务,2023年度审计意见段如下: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第1页至第90页的复星保德信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复星保德信人寿”) 财务报表,包括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的权利利益变动表和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 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复星保德信人寿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情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指本公司对意外险、短期健康险和短期寿险保险业务为承担未来保险责任而提取的准备金。

  未决赔款准备金指本公司为短期险保险事故已发生尚未结案的赔案提取的准备金。

  未决赔款准备金包括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和理赔费用准备金。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及理赔费用准备金于资产负债表日按估计保险赔款额及理赔费用入账。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根据保险风险的性质和分布、赔款发展模式、经验数据等因素,采取了合理的精算方法,同时考虑相关边际因素计量。

  寿险责任准备金指本公司为尚未终止的人寿保险责任提取的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指本公司为尚未终止的长期健康保险责任提取的准备金。

  本公司的保险合同准备金将单项保险合同作为一个计量单元,以保险人履行保险合同相关义务所需支出的合理估计金额为基础进行计量。

  履行保险合同相关义务所需支出指由保险合同产生的预期未来现金流出与预期未来现金流入的差额,即预期未来净现金流出。其中,预期未来现金流出指本公司为履行保险合同相关义务所必需的合理现金流出,最重要的包含:(1)根据保险合同承诺的保证利益,包括死亡给付、残疾给付、疾病给付、退保给付、生存给付、满期给付等;(2)根据保险合同构成推定义务的非保证利益,包括保单红利给付等;(3)管理保险合同或处理相关赔付必需的合理费用,包括保单维持费用、理赔费用等。预期未来现金流入指本公司为承担保险合同相关义务而获得的现金流入,包括保险费和其他收费。本公司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按照各种情形的可能结果及相关概率计算确定预期未来净现金流出的合理估计金额。

  本公司在确定保险合同准备金时考虑边际因素并单独计量,在保险期间内将边际计入各期损益。本公司在保险合同初始确认日不确认首日利得,如有首日损失计入当期损益。边际因素包括风险边际和剩余边际。风险边际是指为应对预期未来现金流的不确定性而提取的准备金;剩余边际是为了不确认首日利得而确认的边际准备金,于保险合同初始确认日确定,在整个保险期间内摊销。剩余边际的后续计量与预计未来现金流合理估计相关的准备金和风险边际相对独立,有关假设变化不影响剩余边际后续计量。

  本公司在确定保险合同准备金时考虑货币时间价值的影响。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本公司对相关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本公司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计量货币时间价值所采用的折现率。在提取各项原保险合同准备金的当期,本公司依照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对原保险合同现金流量和与其相关的再保险合同现金流量分别估计,并将从再保险分入人摊回的保险合同准备金确认为相应的应收分保准备金资产。

  寿险责任准备金和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依据本公司对未来给付、保费、相关联的费用的合理估计并考虑风险边际而确定。本年度合理估计所采用的死亡率、发病率、退保率、投资收益率和管理费用与理赔费用假设,通过借鉴行业经验,同时结合单位现在有产品结构,和当前和未来的经济情况而确定。对于由于未来给付、保费、相关联的费用等现金流的不确定性而带来的负债的不确定性,通过风险边际反映。

  与寿险责任准备金和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相关的剩余边际,对于当年新签发的保单以保单生效日的假设,包括死亡率、发病率、退保率、投资收益率、折现率和费用假设,在预期保险期间内摊销。

  死亡率和发病率的假设是通过借鉴行业经验,同时结合单位现在有产品结构,和当前和未来的经济情况而确定。死亡率和发病率因被保险人年龄和保险合同类型的不同而变化。

  本公司依据《中国人身保险业经验生命表(2010-2013)》确定死亡率假设,并作适当调整以反映本公司长期的历史死亡率经验和对未来的预期。本公司根据再保报价、行业经验表和对未来经验的预测来确定重大疾病保险的发病率假设。退保率和其他假设受未来宏观经济、可替代金融工具、市场之间的竞争等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本公司使用的死亡率、发病率和退保率的假设考虑了风险边际。

  对于未来保险利益受对应资产组合投资收益影响的保险合同,本公司以对应资产组合未来预期投资收益率为折现率假设,考虑货币时间价值对准备金的影响。

  在确定折现率假设时,本公司考虑以往投资经验、目前和未来投资组合及收益率趋势。折现率假设反映了对未来经济情况和公司投资策略的预期,考虑一定的风险边际,2023年12月的折现率假设为4.65%~5.00%。

  对于未来保险利益不受对应资产组合投资收益影响的保险合同,本公司在考虑货币时间价值的影响时,以中国债券信息网上公布的“保险合同准备金计量基准收益率曲线”为基础,同时考虑流动性溢价、税收和其他因素等确定折现率假设。2023年12月的远期折现率假设为2.70%~8.61%。

  折现率假设受未来宏观经济、货币及汇率政策、长期资金市场、保险资金投资渠道等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本公司考虑风险边际因素,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折现率假设。

  费用假设基于预计保单单位成本,并考虑风险边际。单位成本的设定参考了行业的单位成本水平,并考虑公司的费用分摊和业务规划结果。单位成本因素以每份保单和保费的百分比的形式表示。费用假设受未来通货膨胀、市场之间的竞争等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本公司考虑风险边际因素,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费用假设。

  保单红利假设受分红保险账户的预期投资收益率、本公司的红利政策、保单持有人的合理预期等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本公司有责任向分红险合同持有人支付累积可分配收益的70%,或按照保单约定的更高比例。

  本报告期会计估计变更除精算假设变更外,无其他重大会计估计变更。本公司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包括死亡率、发病率、退保率、投资收益率和管理费用与理赔费用假设,用以计量资产负债表日的各项保险合同准备金。本公司2023年12月31日根据当前信息重新厘定上述有关假设,上述假设的变更所形成的相关保险合同准备金的变动计入本年度利润表。会计估计变更增加2023年12月31日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合计约人民币21,728万元,减少税前利润合计约人民币21,728万元。其中折现率假设变动增加准备金21,726万,其他假设变更增加准备金2万元。

  公司经营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主要有市场风险、信用风险、保险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声誉风险和战略风险,公司定时进行风险识别、分析、定性和定量的评估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

  保险风险是指由于死亡率、疾病发生率、赔付率、退保率和费用等精算假设的实际经验与预期发生不利偏离而造成非预期损失的风险。

  2023年底,公司寿险业务保险风险最低资本合计5.18亿元,非寿险业务最低资本合计0.01亿元。公司对保险风险相关假设如死亡率、疾病发生率、退保率等进行了敏感性测试,测试根据结果得出,目前公司面临的保险风险可控。

  2024年公司将对寿险业务中的不同风险因素进行情景分析和敏感性测试,评估保险产品的承保风险,对保险风险涉及的各类精算假设与实际经营情况做持续对比分析,必要时修订相关精算假设。

  市场风险是指由于利率、权益价格、房地产价格、汇率等不利变动使得公司遭受非预期损失的风险。公司面临的市场风险大多数来源于权益市场的不稳定性、债券价格的不利变动及利率变化带来的资产负债不匹配的风险。

  2023年底,公司市场风险最低资本合计12.79亿元。公司2023年持续监控各账户规模调整后的久期缺口、利率风险对冲率等市场风险关键风险指标,并在每季度按照监督管理要求开展资产负债成本收益压力测试,关注资产配置和投资收益偏差。公司各项大类资产投资比例均符合监督管理要求,市场风险整体可控。

  2024年公司将持续加大对长久期的固定收益类资产的配置力度,优化负债端资金成本和结构,加强对期限结构匹配的精细化管理,在做好整体组合资产负债期限匹配的同时,也努力做好关键久期、DV01的匹配。

  信用风险是指由于利差的不利变动,或者由于交易对手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时履行其合同义务,或者交易对手信用状况的不利变动,导致保险公司遭受非预期损失的风险。

  2023年底,公司信用风险最低资本合计5.21亿元。公司2023年投资的固收类资产的信用风险整体可控,且集中度等监控指标均符合监督管理要求。截至2023年末,公司持有的固收类资产的外部主体评级和外部债项评级均以AAA级为主。公司严控信用风险,2023年公司新增配置主体以国有企业为主,同时也加强信用资产集中度管理,建立完整信用风险应急处理机制,提高风险识别的前瞻性和风险应对的及时性。

  在再保险方面,截至2023年末,公司选择的再保分入人均具有较高的信用评级,公司面临的再保信用风险可控。

  2024年公司对信用资产配置继续持谨慎态度,加强对存量信用资产的管理,提前识别和应对风险,守住信用风险底线。

  操作风险是指由于不完善的内部操作的过程、人员、系统或外部事件而导致直接或间接损失的风险,包括法律及监管合规风险。

  2023年,公司坚持可持续的合规经营,未出现重大行政处罚、重大件、重大信息系统故障及重大操作风险事件。

  2024年将逐渐完备操作风险管理体系,根据外部监管规定的变化,并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持续优化操作风险管理的相关工具,并针对重要业务活动及时开展操作风险评估,确保重点领域的操作风险得到一定效果的控制。

  声誉风险是指由银行保险机构行为、从业人员行为或外部事件等,导致利益相关方、社会公众、媒体等对银行保险机构形成负面评价,从而损害其品牌价值,不利其正常经营,甚至影响到市场稳定和社会稳定的风险。

  2023年公司声誉风险整体稳定,此外公司在2023年开展了年度声誉风险排查,经排查,未发现重大声誉风险。

  2024年公司将加强做好声誉风险事前防范,最大限度地考虑与其他风险的关联性,定期监控各种新闻媒体有关公司的负面言论,一经发现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负面新闻,或者发生可能会引起声誉风险的负面事件,根据事件级别启动相应的应急机制,采取一定的措施,将影响降到最低。

  战略风险是指由于战略制定和实施流程无效或经营环境的变化而导致战略与市场环境和能力不匹配的风险。

  2023年公司保持“三年盈利、价值成长、内生资本”的高水平质量的发展理念,新单保费收入和续期保费收入均实现同比正增长。战略风险整体可控。

  2024年公司将保持战略定力,持续推进降本增效,强化固定成本管控,提升经营质效。强化对经营战略落实的进程以及对机构经营态势的追踪,完善机构分级管理制度,积极推动弱体机构改造进程,全方面提升分支机构经营效益。同时,贯彻落实监管精神,进一步强基固本、开源节流,在稳健、可持续的发展轨道上稳步提升。

  流动性风险是指保险公司无法及时获得充足资金或无法及时以合理成本获得充足资金,以支付到期债务或履行其他支付义务的风险。

  2023年公司现金流状况总体稳定,未出现重大流动性风险事件。各季度公司关键流动性风险监管监测指标流动性覆盖率、经营活动净现金流回溯不利偏差率(RDR)和净现金流指标均达到《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3号:流动性风险》的要求。流动性风险整体可控。

  2024年公司将严格执行流动性风险预测机制,加强日常流动性水平监测,着重关注账户的流动性情况,持续监测公司整体未来现金流情况并开展压力测试,对未来长期的流动性水平进行前瞻管理。此外,公司会定期开展流动性应急演练,确保突发情况下流动性充裕。

  公司建立了由董事会负最终责任,风险管理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授权履行,监事会监督,高级管理层直接负责,首席风险官牵头实施,风险管理部统筹协调,其他部门密切配合的风险管理组织体系。董事会是公司风险管理体系的最高决策机构,对风险管理体系的建立和有效性负责;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负责监督全面风险管理(包括偿付能力风险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监事会对公司风险管理相关事项做监督;公司高级管理层负责组织实施风险管理工作,并指定首席风险官负责风险管理工作,同时公司成立了独立的风险管理部,牵头公司整体风险管理工作。

  公司的风险战略以风险偏好体系的形式体现,通过风险偏好陈述体现风险管理整体要求,通过风险容忍度体现风险管理目标,最后落实到各部门监控执行风险限额,逐步形成具备可实施性和有效性的风险管理工具,将公司总体风险水平和各类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2023年,公司以稳健的合规风控策略谋求长期价值经营,在公司战略和预算范围内通过承担适当的风险以支持保费规模的增长,确保偿付能力风险管理体系下的各类风险可控。

  2023年,公司依据风险偏好体系要求,进行定期监测和预警,每季度向管理层、风险管理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与董事会汇报公司整体风险评估情况,并针对风险预警情况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加强风险管控。公司2023年未出现重大风险事件。

  2023年度保户投资款新增交费居前3位的保险产品经营情况如下(单位:元):

  2023年末,我公司的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37%,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76%,相比2022年末分别上升35个百分点和49个百分点。本年末实际资本由上年末的184,958万元增加到283,327万元,增幅为53%;本年末最低资本由上年末的145,259万元增长到160,758万元,增长幅度为11%。

  2023年,公司格外的重视关联交易的管理和实施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关联交易相关的法律和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监督管理要求。公司认真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报告和披露要求,持续运行关联交易管理机制。公司关联交易总体情况如下:

  (二)公司未出现重大关联交易;公司统一交易协议项下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1996.79万元;

  (三)截至2023年12月31日,除投资上海复星工业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单一关联方的账面余额占 2022 年末净资产的比例为33.98%、超出监管限额外,公司与关联方其他各项资金运用关联交易比例均符合规定。

  2023年,公司持续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体制建设,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委员会履职,同时根据监督管理要求及公司业务实际,修订《消费者权益保护政策》、《消费者权益保护考核管理办法》、《消费投诉考核管理办法》、《消费纠纷多元化解处理细则》等多项制度,形成一套“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体系,为广大购买的人权益保护工作开展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消保审查方面,实现产品及服务审查全流程覆盖,对产品条款进行审核检查,防止出现加重消费者义务的不合理条款;对宣传资料做审查,防止出现虚假表述或误导性陈述,确保文本的客观真实性;对服务流程进行审核检查,提升服务交付流程的合理性、服务性、体验性。

  员工培训方面,建立多维培训机制,根据岗位类别与员工需求分门别类开展内外勤消保专业相关知识培训;各条线部门、分支公司线上线下多渠道,因地制宜开展形式多样的消保培训,自上而下在全系统打造“消保人人有责、消保贯穿始终”的全员消保文化。

  内部考核方面,建立“横向到底,纵向到边”的内部消费者权益保护考核机制,将消保指标纳入组织绩效考核体系与人力资源管理体系,进一步压实全员消保的主体责任。

  监管公布了2022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评价情况,公司的监管评价结果为二级B。

  公司建立“集中化+常态化”宣传教育体系。集中化活动层面,通过“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周”、“7·8保险宣传日”、“9月金融宣传教育月”等重要主题活动,实现多渠道、多维度普及保险知识,强化花了钱的人自身权益及维权途径的认知;常态化宣教方面,结合官方微信、官方网站等常规自有媒体平台开发创新型一站式消费者教育宣传平台“消保漫谈”,以推文、视频等宣传形式加大对理性消费观念、保险金融知识、自身权益保护、维权方式和渠道等内容的宣传,逐步的提升保险消费者决策力、风险防范意识和获得感。

  公司始终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根据监督管理要求,将2023年明确为“消保深化治理年”,持续实施消保工作“一把手”工程,完善体制机制建设,构建全流程融入消保要素、全员承担消保责任的工作格局,实现在源头关注消保、从苗头加强消保、主要领导带头抓消保的“两全三头”消保工作机制。

  为提升纠纷处理效率,最大限度保护消费者权益,公司成立“小额客诉快处快付”机制,同时根据消保工作开展情况,持续动态优化调整赔付金额,缩减审批流程等,确保将矛盾化解“在早、在小、在一线”。

  公司持续聚焦新市民、少数民族等社会着重关注的特殊群体,打造“一线、一网、一厅”三位一体的立体化服务触点。“一线”方面,设立一键转接人工服务呼入,等待平均时长仅为9.6秒、快速响应,第一时间为特殊群体客户提供服务指引;“一网”方面,官网官微增设字体放大、语音播报、一键求助等操作简易、使用便利的科技友好型功能,助力成效凸显;“一厅”方面,积极发挥营业网点一线堡垒作用,接待窗口设立“绿色通道”,持续推广线上智能化服务,由工作人员实现“一对一”同步指导,让特殊群体客户放心、安心、暖心。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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